分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副院长在学校行政、党委的领导以及实验设备处的具体指导下,协助院长管理全院实验室建设工作,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建设的方针、政策、规定和任务,对于完成学院实验教学工作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负直接责任。具体岗位职责如下:
1.组织制定学院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,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、建设、验收工作。
2.负责全院实验室管理工作,审核实验室建设的技术文件和管理措施,督促检查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,提高实验室效益,健全实验室工作日志。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3.负责组织实验室人员的业务培训。认真抓好实验教学质量,及时组织实验教学计划的修订并负责实施。
4.负责制定实验仪器设备、实验材料、实验室家具、仪器设备维修及实验室改造工程的年度计划。负责完善落实实验室安全与防火等检查制度。
5.负责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。对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。配合学校对全院实验室进行各类检查和评选。
6.负责实验室资产管理,按学校要求进行实验室清产核资、物资清查以及实验室各项管理数据的上报等工作。
7.抓好实验人员队伍建设。
8.抓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,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相符率、利用率和完好率,组织对学院报废仪器设备的鉴定、审批工作。
9.协助院长、书记开展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,协助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开展大学生创业、就业工作。
10.完成学校实验设备处交办和学院班子成员需要协办的其它工作。
经济与管理学院
2014年4月
【编辑: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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